
为了发挥临潼校区报栏及公告栏宣传和美化校园的作用,根据临潼校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临潼校区报栏及公告栏由管委会办公室和学校相关部门统一规划、监制,是用来张贴报纸、发布学校各类通知、规章制度、工作动态及信息交流的平台。严禁张贴与学习无关的各类广告,
第二条 校区内各部门在公告栏中的张贴内容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,并加盖公章。
第三条 外单位张贴有关通知,须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、同意后方可张贴。
第四条 管委会学生部负责报栏及公告栏的日常使用和管理,并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学生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一个,专人管理报栏及公告栏
(二)负责每天更换报栏内报纸并做好报栏及公告栏的保结工作。
(三)负责监督、检查公告栏及报栏中的张贴内容是否有不恰当的言论,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。
(四)保持设施整洁、完好,保证设施安全。发现设施损坏残缺、灯光断亮、文字图案缺笔少划,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。
(五)及时制止单位或个人污损报栏、公告栏的行为,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,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。
第五条、各部门和全体师生都要自觉维护临潼校区公告栏设施,禁止在报栏上乱贴乱画,杜绝污损公共设施行为的发生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管委会
二○○六年三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