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工程大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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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潼校区管委会

临潼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制度汇编
临潼校区管委会 / 办公室制度汇编

临潼校区车辆管理规定

一、临潼校区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的日常管理、使用和调度,校区各部门使用车辆必须经办公室批准,并填写派车单。

二、校区的车辆只能用于公务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用于私事使用。

三、校区的车辆由专人驾驶,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私自将车辆转借于他人驾驶和使用。警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《西安市警用车辆驾驶证》。

四、校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警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同时遵守《西安市警用车辆管理规定》。

五、警用车辆严禁违规使用警笛、警灯,严禁在饭店、餐饮、娱乐等场所停靠。

六、车辆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,要有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,衣着干净,车辆整洁。严禁酒后驾驶、疲劳驾驶。

七、车辆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日常维护、清洁,保证良好的车况,做好行车纪录。

八、驾驶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,视情节严重,将受到有关纪律处分。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,将追究车辆管理部门领导人责任。

九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,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领导批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临潼校区管理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4年8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