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、建立与实行校资产处宏观管理、校区管委会分类管理、各部具体管理的三级资产管理体制。
2、对所购置资产按类进行统计、造册,并进行定期资产清查。
3、参与房屋及建筑物竣工后的验收工作,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。
4、新购置的仪器设备,经资产处和使用部门的验收合格后,填制“固定资产卡”一式五联,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留,一联为财务报账凭据,一联由校区管委会保留,两联为资产处建账依据。
5、新购置的家具、办公设备,由使用单位、部门填制“固定资产卡”一式五联。
6、固定资产处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,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。
临潼校区管委会
2005年1月8日